广东省林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港澳台会员;单位会员包括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各类会员的入会条件及应缴纳会费如下: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普通会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政策;
  2.从事和热心支持林业科技和本会工作;
  3.在本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4.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及以上技术水平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林业及相关领域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包括成人教育)从事林业工作三年及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五年及以上,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七年及以上,或已具有相当于以上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林业科技人员;
    (3)符合上述技术职称和学历条件的,与林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科技人员。
(二)资深会员 
普通会员中,从事林业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学术威望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专家、学者;
  2.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对林业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及其他人员;
  3.长期热心本会工作、对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三)港澳台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热心广东林业,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港澳台地区专家;
  2.支持本会工作,并对促进广东省与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政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二)从事林业或与林业有关的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热心支持林业发展和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在全省或区域林业发展和本会业务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事单位会员应是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科研实力较强的林业及相关社团组织(地级以上市林学会、相关协会等)和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林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应是在全省或华南地区影响力大、科研实力强的林业及相关社团组织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林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会员缴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缴费标准:
  1.理事长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2.副理事长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3.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4.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5.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6.监事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7.其他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二)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